台北市第四期社會住宅公會版
新北市第四期社會住宅公會版
基隆市(第三期社會住宅縣市版)
新服務:社會住宅(第四期)
自2020年起,凌群為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第二期)/基隆市(第三期)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廠商
凌群為全台唯一列有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之社會住宅代租代管業者,品質穩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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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了有業者幫忙出租跟管理房屋的好處外,
還可享有以下優惠跟補助:
1. 稅賦減免
說明:
多數的房東都會認為...過去都沒有繳稅的習慣,甚至有不讓房客報稅的行為發生,其實在台灣的稅法規定,這些都是屬於違反稅法的逃、漏稅行為,依現行稅法規定如果逃漏稅得追溯五年,故意行為得追溯7年,並罰款3到5倍稅金。
《新的租賃專法》規定:
不論是租屋公司或個人(房東)包租公、包租婆,都不得禁止房客申報租金扣繳綜所稅,違者最高罰30萬元。
地方政府得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依各地方政府規定不同)
每戶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1.5萬元,房屋必要支出費用可再減60%(減稅率)。白話說,每月租金1.5萬元以內者,完全免繳租金所得稅。舉例來說,如果房東每個月的租金收入為2萬元,個人所得稅級距為12%,那麼房東的租金所得稅,每年需要繳的稅金為2,880元:
{(20,000-15,000)X(1-60%)} X 12個月 X 所得稅級距12% = 2,880元 )
2. 費用補助
公證費:雙北補助最高4,500元/件/次
其他縣市補助最高3,000元/件/次
修繕費:補助最高10,000元 /戶/年
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補助:
每年每件最高補助3,500元/戶
3. 包租代管免服務費
一般若房東自行委託仲介代租、代管《出租》需1個月費用,《代管》需每月租金10%的代管費。
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可享受免費出租及代管,對房東省很大。
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有哪些限制?
住宅的所有權人,可以為自然人或私法人(公司),
一般住宅都可以參加,下列狀況除外:
1.住宅已出租並已領取租金補貼者。
2.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為直系親屬關係者。
3.住宅或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政府等非民間住宅。
4.工業用住宅及已登記公司之商業住宅。
5.無產權登記或違建,例:頂樓加蓋。
可參加的房客分為一般戶跟弱勢戶。
一般戶:所得低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者即可申請。另外,現任職務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不受前述一定所得以下之限制。
弱勢戶:得申請租金的22.5%~44.5%
一類資格: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者、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等資格。(補助最高3038元/月)
二類資格:中低收入、低收入戶等資格。《基隆市補助最高6,008元/月》
房客申請資格:
●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在本市設有戶籍,就學就業者。
●家庭成員於本市均無自有住宅,且無承租國宅、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及請領相關租金補貼。
●家庭年收入低於97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6,508元。